【越南工商网文章】在越南财政部新出台的44号决议中公布了国家最新投资信贷,出口信贷的利率以及投资后补助的利率差标准。
根据此项决议,使用越南盾为货币的投资信贷利率是每年12%,使用可自由转换的外币则为每年7.8%;使用越南盾进行出口信贷的利率为每年14.4%,外币为每年7.8%。
另外,越南财政部还公布了投资后得以补助的利率差,以越南盾进行借代的项目为3.9%,以外币进行借代的项目为0.96%。
对于一些社会经济的下层构造建设项目;对农业、农村的发展项目以及一些对特别贫困地区的投资项目;对一些属于135工程的各乡镇的投资,国家的投资信贷利率无论是使用越南盾还是外币,每年都将优惠0.6%。
而对于一些在此规定生效之前已经签署的合同投资信贷和出口信贷但还没有实现付款的则应遵循此规定中的条款,或者已经兑现一部分付款的则可以根据在此规定之前签署在合同中的利率进行计算。 (宋亮 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