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经网
首  页 经济要闻 桂经特稿 纵览广西 发展规划 经济运行 八桂产业 投资经济 重大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区域合作 开放经济 改革视窗 价格管理 西部开发 法律法规 桂经视频 桂经服务 中越经贸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
当前位置:桂经网>>西部开发>>西部政策>>政策汇编
 
 
桂经网 www.gxi.gov.cn 2007-10-22 来源:

【字体: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文件,规定全省耕地开垦费最低征收标准为8000元/亩,并要求各地加强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全省耕地开垦费由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足额征收。耕地开垦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等支出,全省耕地开垦费最低征收标准为8000元/亩,交通、水利、教育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按不低于全省最低标准的80%缴纳。

  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消息,省国土厅将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情况作为建设项目报批的依据,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要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同时还须出具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业主单位自行补充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须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对未缴纳耕地开垦费或缴纳不足的建设项目,自行补充耕地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编制规划设计和预算及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不给予用地审批。

责任编辑:杳倩
发表评论  

相关报道:
  • 14个地市签订责任状 广西坚守6370万亩耕地"红线"2008-11-23 01:25:25
  • 西部欠发达地区耕地动态变化及需求预测研究2008-08-14 13:04:34
  • 新疆出台《自治区易地补充耕地管理暂行办法》2008-11-23 01:28:53
  • 崇左市连续五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008-11-23 00:48:38
  • 陕西省鼓励农民“退宅还耕”2008-11-23 01:25:41
  •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公布 2008年起施行2008-08-14 13:05:47
  • 生物能源产业发展对农产品供需结构的影响2008-11-23 01:15:51
  • 强降雨已造成广西750多万人受灾2008-11-23 00:45:50
  • 城乡统筹之“成都实践”2008-11-23 01:24:19
  • 粤桂琼三省对外省籍船舶航养费实行统一征收2008-11-23 00:48:44

  •  
     
    无标题文档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号  编:530022
     话:0771-2270511 5519558(Fax)
    桂经网版权所有 桂ICP备05000415号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南宁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处  报警电话:0771-3999364、0771-28911
    桂经网  from 2007-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