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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全省耕地开垦费由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足额征收。耕地开垦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等支出,全省耕地开垦费最低征收标准为8000元/亩,交通、水利、教育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按不低于全省最低标准的80%缴纳。
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消息,省国土厅将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情况作为建设项目报批的依据,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要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同时还须出具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业主单位自行补充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须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对未缴纳耕地开垦费或缴纳不足的建设项目,自行补充耕地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编制规划设计和预算及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不给予用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