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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经网 www.gxi.gov.cn 2008-09-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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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新西兰

  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对原产于新西兰的6895个税目下的商品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对原产于新西兰的9个税目的羊毛、毛条商品,在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数量范围内实行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国别关税配额税率为零。

  二○○八年九月八日

责任编辑:刘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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