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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经网 www.gxi.gov.cn 2008-09-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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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宣布,从9月1日起,广西改变过去超速违法一律按最高限额罚款的做法,试行新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按违法情节确定具体罚款数额。

  据介绍,现在试行的新处罚标准,主要是针对查处超速违法行为,根据不同的违法情节,细化了相应处罚标准,确定了具体的罚款数额,改变了以往不分情节一律罚款,并且一律按最高限额罚款的做法。如新试行的处罚标准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下的处罚款100元;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50%以下的处罚款150元;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80%以下的处罚款500元;超过规定时速80%以上100%以下的处罚款1000元;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罚款1800元;在高速公路上超速50%以下的罚款200元。

  广西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强调,现在试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只针对罚款数额,不针对扣分标准,所有扣分仍按原标准执行。

  据了解,新的的处罚标准除了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标准确定具体数额外,对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的处罚标准也进行了统一量化。如非机动车不按规矩载物的、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以前的处罚条例规定,以上违法行为处以5元至50元罚款,所以广西各地的处罚标准都不相同,让很多驾驶人员不理解,新标准对以上违法行为规定统一罚款50元,目的是为了让每个交通参与者在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方面都有所提高。(郝晋薇)

责任编辑:露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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