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精神,2008年6月19日,自治区物价局印发《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桂价电〔2008〕28号),《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20日零时起调整成品油价格(我区市场调整后的成品油销售价格详见附表)。
为了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的连锁反映,《通知》要求:
一是这次成品油调价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一律不做调整。
二是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通过增加财政补贴,进一步清理不合理负担解决。
三是各地要根据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和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和承受能力,从严制定公路客运价格调整方案。同时要继续加大减免政府规费、减轻经营者不合理负担的工作力度。对整车运输的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过路过桥费一律予以免除。
四是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和水运价格,各地要加强监测,防止不合理涨价。
同时,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机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从严查处。加强市场价格的监测和巡查,坚决制止搭车涨价的行为,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
附表:
广西市场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2008年6月20日零时起执行)
|
项 目 |
批发价格
(元/吨) |
零售价格(元) |
|
品种 |
规格 |
批零差率4.5% |
吨 |
升 |
|
乙醇汽油 |
E90# |
7297 |
7641 |
5.69 |
|
E93# |
7736 |
8099 |
6.1 |
|
E97# |
8173 |
8558 |
6.59 |
|
柴 油 |
0号 |
6807 |
7128 |
6.03 |
|
+5号 |
6671 |
6985 |
5.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