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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我区车用乙醇汽油从2008年3月1日起在北海和贵港两市销售、使用,3月15日起在两市封闭销售、使用;2008年4月1日起在其他市销售、使用;4月15日起在全区封闭销售、使用。(记者 郭燕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