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下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郭声琨、马飚、马铁山、刘晓琨、陈际瓦、彭祖意、李金早、车荣福、温卡华、黄道伟、吴恒、刘新文、邵博文、莫永清、覃瑞祥、罗黎明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由郭声琨主持。
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团长汇报代表酝酿、提名各项候选人的情况。根据14个市和解放军代表团团长的汇报,代表30人以上联名提名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1名、委员候选人6名,自治区副主席候选人1名;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20名。主席团和中共中央、自治区党委以及代表联名提名的各项候选人人数符合本次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关于各项候选人差额范围的规定,不需要进行预选。会后,将代表联名提名的各项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以上三个决议草案由大会秘书处印发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表决。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新文作的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该报告,由大会秘书处将审查报告印发全体代表。(记者 许丹婷 卢建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