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方:广州市旅游局、佛山市旅游局、肇庆市旅游发展局、桂林市旅游局、梧州市旅游局、贺州市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9+2”《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与广东省旅游交流与合作协议书》的要求,充分利用和发挥两广六市各自的优势,进一步密切六市联系,加强旅游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六市旅游经济的发展,各方经过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各方同意建立六市旅游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旅游发展战略研究,协调有关交流和协作的具体事宜。
(一)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六市旅游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及旅游协会主要负责人。
(二)联席会议由六市旅游局领导为轮值召集人,六市轮流承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第一次联席会议于2004年在肇庆召开。
旅游协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轮值召集人负责。
(三)六市旅游主管部门、重点旅游景区、主要旅行社、酒店之间建立对口联系、加强经济交流和人员友好往来。
二、各方共同打造跨境无障碍旅游区。
(一)机构旅游信息合作平台。成立信息交流和交换协调小组、每月进行一次信息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二)以六市目前的旅游质监投资电话为基础,建立六方旅游投诉和应急事件处理热线电话,电话号码力求相同或近似,该电话起码确保可允许二组人同时通话、在节假日确保24小时开通。
(三)建立“黄金周”和重大节假日的旅游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通报制度,成立领导机构的工作小组,及时向各方提供各景区、饭店、交通等接待容量、安全情况和服务情况。
(四)建立旅游市场质量监控协调机制,通过质量监控协调小组互相提供情报和执法技术支持,来协调各方的执法行为,共同打击跨境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保障导游的跨流动工作和带团服务工作,取消必须由当地旅行社接待的习惯做法。
(六)保障六地的旅游车辆跨境无障碍通行,在各市入口处设立醒目的旅游标识(查询)系统,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在车辆行驶、停放时给予便利。
三、共同推介六地精品旅游特色线路,共同打造区域旅游品牌。
(一)六市旅游主管部门确认“同饮珠江水、共游两广地”为六市旅游宣传共同用语,统一发布使用。
(二)构筑旅游客源市场平台,联合挖掘、开发、推介连接六地的若干条旅游精品线路(产品),促进两广六市旅游大板块。
(三)广东三市利用毗邻港澳的地理优势,将到广东的海外游客引到广西。广西三市发挥桂林的国际客源优势、将从桂林的国际游客的游客推介到广东。
(四)由六地旅游部门牵头、各指定一家有实力的旅行社、联手开展六市联游专线的策划、组织和推广活动。
(五)由六市旅游部门具体组织,共同制作一部六市都适用的旅游宣传片、由六市对外进行宣传。
(六)六市旅游部门委托有关设计和生产企业,合作开发和推介体现六市特色的旅游商品。
(七)六市旅游部门相互提供旅游景区(点)导游培训的支持和协助,将对方的旅游资料编入导游培训计划,编写有六市特色的共同旅游导游词。
(八)六市旅游部门组织指导所在地的旅行社、以协作城市为目的地开展旅游团队组织工作,各方对互访旅游团及游客提供特别的优惠政策。
四、各方同意推动六市旅游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协作和信息交流。
(一)互相开放旅游投资市场,提供投资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公民和旅游企业参与旅游资源、旅游工艺品的开发、鼓励、支持公民和旅行社通过参股、并购、租赁等形式跨境设立法人分支机构。
(二)建立六市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三互动”的优惠价格协作体系。
五、各方的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民族风情表演节目、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安排给对方的旅游企业。
六、尽快促进六地旅游协会结成友好协会。
七、六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据此协议,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八、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解决九、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一份
广州市旅游局
佛山市旅游局
肇庆市旅游发展局
桂林市旅游局
梧州市旅游局
贺州市旅游局
2004年7月26日签于肇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