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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经网 www.gxi.gov.cn 2008-05-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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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创新观念,加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为构建和谐新桂林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大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建立一支适应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需要的法制队伍。依法行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做好这项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法制观念强、法律知识全面、与政府法制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法制队伍才能承担起繁重的法制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今年要重点加强市县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和自治区、市编委的文件精神,抓好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使机构设定法制化,保证机构设置与职责相适应,发挥法制办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市法制办要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法制机构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不断提高法规建设质量。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把好规范性文件法律政策关。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坚持与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起来,使政府决策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体现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市法制办每个季度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切实抓好行政复议,强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在法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化解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

  四、努力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主动做好法制服务工作,积极参与重大决策制定,为经济管理和社会事务、行政行为及其法律事务提供及时、准确、优质的法律服务,避免行政争议和矛盾的发生,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法律保障。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政府法制机构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研究和探索充当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考虑在适当时候召开全市政府法律事务办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以促进工作,提高水平。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的要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城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执行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保证公民的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继续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大对不合格案卷的纠错力度。完善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追究制。

  六、继续做好在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中政府法制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助监察部门做好电子监察系统的工作及有关政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力争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完成改革工作任务。同时对县(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积极进行指导。(桂林市法制办秘书科 陈小华)

责任编辑:子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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