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召开的全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座谈会透露,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将纳入各地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后,凡是生活污水垃圾设施建设不达标的市县,新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审批将被暂停。
会议指出,各市县要建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制,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发改委、建设、环保等部门,要落实专人具体组织建设。各地要把建设目标和任务具体化,明确各部门的相关责任。
下一步我区将定期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责任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项目建设进展、资金到位和使用、工程进度和质量等情况。
根据检查情况,将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表扬;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不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停止安排有关项目的中央政府投资和自治区建设资金。 (宁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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