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在县城范围内以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出版报等形式,进行征收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宣传活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8]26号)要求,融水决定在2009年上半年动工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对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从2008年10月1日起,按全区最低标准,全面征收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污水处理费每吨0.8元,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5元,凡在融水县城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城镇暂住人口等单位和个人均要按规定缴纳。